環球數碼北角總部 前附屬申即時迫遷遭駁回

環球數碼創意(08271)位於北角柯達大廈2期的總辦事處部分單位,遭兩家已易主的前附屬公司(現屬於納斯達克上市公司凱雷集團旗下)入稟高院迫遷,案件尚未正審,兩前附屬早前已先行向高院申請強制令,要求強制環球數碼創意一方遷出,不過,高院昨否決該兩前附屬申請,換言之環球數碼創意最終可否留低,仍有待日後正審。

提出迫遷的原訴是GDC Digital Cinema Network Ltd.及GDC Technology (Hong Kong) Ltd.(下合稱原訴);答辯是環球數碼創意及其全資附屬環球數碼管理服務(下合稱答辯)。

環球數碼創意的總辦事處位於柯達大廈2期20樓1至7室,而被迫遷的單位為1至4室。一一年九月,環球數碼創意把原訴大部分股權售予凱雷集團的交易完成,凱雷並於一二年在納斯達克上市。至去年十二月原訴入稟法院向答辯要求收回物業。

涉案單位的租約一○年由原訴與業主訂立,原訴人堅稱只是以准用許可方式,批准答辯使用物業,但現因本身地方不敷應用、兩家上市公司共用辦公室擔心會有洩密危機等,原訴於是向答辯下「逐客令」。

官指有值得爭辯之處

答辯反駁,原訴之前是代表整個集團簽訂租約,所以答辯實際上是「共同租客」;而且一直以來,答辯亦分擔一半租金及雜費,就是原訴發出的繳款通知書亦用上「分攤(sharing)」字眼,去年續租時答辯亦承擔了新租約的一半釐印費。

高院昨指,答辯的抗辯有值得爭辯之處,雖然原訴大部分股權已易手,但繳款通知書似乎可支持答辯所指「共同租客」的說法,高院故拒絕在現階段頒令答辯搬走。

案件編號:HCA2358 /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