潤電小股東求加三指控

華潤電力(00836)遭6名小股東質疑二○一○年時不當收購山西煤礦,小股東要求法庭准他們代表潤電控告公司20名現任及前任董事違責,案件昨再在高院審理。小股東去年提加5項指控遭拒,昨再向法官申請修改申索陳述書,要求加入3大指控,包括指控潤電隱瞞其在收購山西煤礦的合營公司的應佔權益,並非潤電聲稱之僅25%權益,而是達52%;小股東又表明,若修改申請遭否決,他們已作了另行興訟的打算。高院今天繼續審理小股東的修改申請。

指隱瞞信託關係

小股東一方昨在庭上指,潤電聲言只持有合營公司太原華潤煤業25%應佔權益,但從潤電發給山西國土資源局的信件卻顯示,合營公司另一股東中信信托手上的31%合營公司股權,乃替潤電「代揸」,換言之潤電在合營公司的應佔權益達52.07%,但潤電一直隱瞞與中信信托間的信託關係。潤電則反駁,指上述「由潤電發給國土資源局的信件」,小股東只是從傳媒處得來。

小股東第二項新指控是,按相關協議,潤電須代煤礦賣方山西金業,向前投資者大同煤礦退還10億元人民幣,但潤電一方只付了3億元人民幣,潤電結果因此遭大同在內地興訟追款。潤電反駁指追款一事現尚待解決,潤電亦非追款案的唯一被告,故最後可能毋須負責。

小股東第三項指控則是,去年九月合營公司才取得的兩個煤礦探礦證,其有效性正面臨內地官司挑戰。潤電堅稱探礦證已到手,否認探礦證受官司挑戰。

潤電反而批評小股東早在去年七至十月已掌握現時要求加入的資料,但卻遲至上月才提出修改申請。小股東則向法庭表明,一旦修改申請被拒,他們會上訴,若上訴被駁回,他們亦會重整旗鼓另行再入稟。

案件編號:HCMP1655/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