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程序非首開先例

港交所(00388)今次將俄鋁(00486)監管權力移交予證監會並非首開先例,早在○八年亦有類似個案,就是泰山石化(01192)事件。港交所文件指,聯交所與證監會一向設有既定程序,以處理聯交所業務利益與其妥善履行監管職能之間的任何潛在利益衝突。

泰石事件轉證監審核

當年,時任泰山石化行政總裁及執行董事張震遠正着手成立香港商品交易所,期望透過泰山石化於內地的倉庫進行商品交收,但張震遠作為商交所主席,商交所成立後泰山石化將是主要股東之一,因此事件當時曾交由證監會審核。後來為避免利益衝突,港交所把前線監管權力轉交證監會,而隨着張震遠辭去泰山石化行政總裁一職,港交所亦重拾泰山石化的監管權力。

除俄鋁外,港交所及停牌中的首華財經網絡(08123)現時亦由證監會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