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在短短一周多再次「出手」打老虎,繼摩根士丹利亞洲前董事總經理杜軍須就內幕交易向投資者「回水」近2,400萬元後,昨再引用《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3條,原訟法庭頒令Tiger Asia須就對中行(03988)及建行(00939)股份進行的內幕交易及股價操縱,向約1,800名受影響投資者「回水」4,526萬元。
證監會指,Tiger Asia有關方面已承認於○八年十二月及○九年一月買賣中行及建行股份時違反內幕交易的法例,以及承認於○九年一月操縱建行股份的股價。
法庭昨頒令,Tiger Asia須向大約1,800名在有關內幕交易中與Tiger Asia進行交易的香港及海外投資者歸還合共4,526萬元(回復金額)。為便利向受影響投資者退回款項的安排,Tiger Asia已向法庭繳付4,526萬元。
回復金額為Tiger Asia沽售的中行及建行股份的實際價格與該等股份的價值之間的差額。有關股份的價值是根據專家證據評估,當中已考慮Tiger Asia所知的內幕資料。
證監會指,在此個案中,交易對手已無法回復至訂立交易前的相同狀況。但透過取回實際交易價格與股份當時的價值之間的差額,有關交易對手可回復至甚為相近的狀況。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施衞民稱,在市場上,投資者難以察覺是否正在與違規者交易,或避免進行該等交易,故此投資者極容易受這種失當行為所影響。撤銷這些交易是正確及公平的做法,可令1,800名無辜投資者盡可能回復到交易前的狀況。
除「回水」外,Tiger Asia於證監會在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提起的法律程序中,Tiger Asia亦同樣承認進行內幕交易及操縱股價。證監會已向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表示,將會尋求審裁處頒發終止及停止令,以及頒令禁止Tiger Asia有關方面未經法院許可,不得在香港進行買賣,最多為期五年。
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排期於明年五月七日起展開三日聆訊,聽取就應該對Tiger Asia有關方面作出哪些命令的相關陳詞。施衞民補充說,證監會期望向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進一步尋求頒發合適的命令以阻嚇失當行為,保障香港市場的廉潔和穩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