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洪良國際後,證監會再度引用《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3條興訟,要求上市公司「回水」。證監會指控一一年三月因帳目問題停牌至今的群星紙業(03868),以虛假資料吸引股民認購公司股份,證監會要求法院凍結○七年群星紙業上市及透過另外兩次集資活動得來的19.68億元,同時要求法院頒令群星紙業賠償予現有公眾小股東及認股證持有人,案件已排期下周五(本月二十日)處理。
群星紙業○七年上市集資約16.05億元,其餘兩次涉案集資活動,發生於一○年十二月及一一年一月,分別籌得3.49億元及1,032萬元。證監會表示,群星紙業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77(1)、298(1)及(2)、384(1)條,指控公司披露虛假資料。以時間推斷,證監會所指的虛假資料,極有可能與招股書及相關年度的財務資料有關。
今次證監會除控告群星紙業外,同時一併控告群星紙業全資附屬慧富集團,指慧富明知而直接或間接牽涉違例事項。
翻查群星紙業招股資料,集團當時只有三項物業,全部位於山東省濱州市鄒平縣長山鎮朱家村東面,估值合共5,982萬元人民幣;該三項物業全部由山東群星紙業持有,山東群星紙業則由慧富集團持有,兩家公司現時同為群星紙業全資附屬。
一一年三月,群星紙業發表全年業績,當時核數師畢馬威拒絕對公司截至一○年底止帳目發表意見,公司宣告停牌,等候進行內部獨立審查。今年七月,群星紙業發表進一步調查報告,內容針對客戶及指定供應商、相關銷售是否存在、核實銀行帳單、憑證、增值稅發票、固定資產等問題。
本報記者昨日下午前往群星紙業位於九龍灣的辦公室,公司職員拒絕開門及接受訪問。直至約三時半,三名男子推着三架載有文件的手推車到達上址,文件上貼有證監會標誌,公司職員隨即要求記者離開。該三名男子於約三時四十分離開,稱是證監會交回文件予群星紙業,但對其他問題一概不予回應。
對於如何賠償予群星紙業現有股東,證監會不作評論。不過,業界認為,有關賠償或較洪良案複雜,其中一個原因是群星紙業○七年上市,一一年才停牌,招股價是5.35元,停牌前股價只有2.018元,兩者有很大的差別;再者,群星紙業除上市集資外,之後曾兩度集資,包括一○年十一月二供一集資,以及一一年一月發行非上市認股權證。
投資者學會主席譚紹興指出,若上市時有虛假資料,應將全部集資額「回水」予股東,換言之,即是將公開發售及兩次集資的金額加在一起,然後平均分配予現有的股東。他表示,是次進度其實已算很好,○九年時他曾經向證監會投訴一家上市公司的招股文件出錯,至今仍然沒有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