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戶夥同經紀,透過落一個高於市價三倍的單一手股份買盤,以推高萬事昌(00898)股價,再大手沽貨套利;此散戶偕同經紀去年被裁定虛假交易罪成,被判社會服務令;但兩人不服,昨向高院上訴圖推翻定罪,法官容後裁決。
兩名上訴人為陳景倫(案發時是散戶投資者)及陳育鑫(案發時是凱基證券亞洲的經紀)。
原案情指,陳景倫在○九年十一月,指使陳育鑫以每股1元之價落一個一手(即2,000股)的萬事昌買盤,推高股價後,再沽售原本持有的5萬股,淨賺近8,000元。陳景倫與陳育鑫去年在東區法院分別被判100小時及80小時社會服務令,陳景倫另被罰款8,000元。
案件編號:HCMA558/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