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續談內地IPO重啟,三中全會早已放出風聲,更大的突破是向「註冊制」過渡。中國證監會日後只管招股文件的真確性,新股定價交回給市場決定,其實只是將壓力轉移至保薦人和上市企業身上,發行價過高及資料失實,保薦人隨時會失掉承銷商資格。
中證監制訂連串改革,發行市盈率一般不得高於市場平均水平25%作上限,如有資料虛假者須回購所發行的新股,情況類似香港的「洪良事件」。但A股早前的「昌九案」,公司公布無收購計劃,惟股民見股價上升便自投懷抱,仍停留在「炒消息」階段。
邢理強認為最令投資者放心的是「股價及盈利最低保證」,例如新股上市六個月後若股價低於發行價,大股東及管理層須延長禁售六個月;上市三年內若股價低於每股資產淨值,公司須穩定股價如增持股票等;上市首年盈利若跌超過五成,保薦人會被暫時釘牌。
上述最後一項最惹爭議,眾所周知新股上市前借會計手法谷高盈利很常見,致使上市後盈利多見大幅走樣,但保薦人並非公司管理層,如何能控制盈利?而且公司業績受很多因素左右,如外圍環境、國策支持與否等眾多內外因素,房地產股有多少樓盤入帳便差別甚大,保薦人豈非相當無辜?
不過,證監會亦提出保薦人若在招股文件列明「免責條款」則不在此列。新例肯定存在許多灰色地帶,IPO要走向市場化相信還有很長的一段路。
INVEST邢理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