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梁伯韜反對給予個別公司「豁免」(Waiver),讓其高管有董事提名權,中央證券董事總經理鍾絳虹個人則認為,給予豁免較修改上市規則合理。
她認為,一來豁免已寫在上市規則八點一一段,港交所(00388)可在特殊情況下給予豁免,「豁免不是新發明」;二來「設門檻」給予達一定市值及盈利要求的公司豁免,可以量化,現時上市規則已規定達一定盈利要求才可提交上市申請,因此按公司質素給予豁免,符合上市規則精神,同時在上市規則的框架內,增加透明度及市場信心,較容易被社會接受。
她認為,有關豁免應只適用於新股,不是已上市公司;她又不同意修改上市規則,讓全部公司一視同仁。
「新股可以在招股書寫明,新上市時投資者可按招股書內容披露,決定買唔買,但已上市公司,投資者無得選擇,不認同只能沽出,但有可能需低價沽出,等如焗輸,對現有股東唔公平!」她直言:「不設關卡讓所有公司均有特權,就真係怕有公司借機圈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