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幾日在法國有示威活動,目的是反對娼妓合法化。示威者竟是當地的性工作者團體。
在法國賣淫並非違法,但經營妓院或在街上招生意則是違法。最近有法國國會議員提出新法案,未來一周很大機會通過成為法例,將對賣淫的懲罰對象由性工作者轉移到嫖客,其中一個建議是向嫖客罰款1,500歐元,再犯則罰3,000歐元。
贊成新法案者通常認為此舉是為了保護性工作者,但有性工作者說,雖然現在常被嫖客以報警作威脅,但新法案只會將他們推向更危險位置,比現在更加啞忍。
從經濟學角度想,向嫖客罰款自然增加嫖客成本,性工作者生意必受打擊,減價求存是最正路想法。但到底如何執法?正常情況下性工作者應不會告發嫖客吧!罰款的阻嚇作用便大大減低。
大健
財務碩士畢業,投身財經記者行列數年,之後無論轉職歐資投行,抑或現任職英資金融機構,始終情繫中環,相信各有前因莫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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