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筆陣:合約動不了

政府上星期公布了和兩間電力公司利潤管制協議的中期檢討,結果一如所料,准許利潤的百分比無變,和社會上有意見希望兩電利潤可以下調的主觀意願不一樣。不過,從實際一點的角度看,現在只是兩電利潤管制的中期檢討,不代表會將原來協議推倒重來,畢竟香港是一個尊重合約精神的社會,要將准許利潤下降是要雙方同意的。

電費是影響民生的大事,連年加價在主觀上會令市民不快,外界自然希望趁利潤管制協議中期檢討,將兩電的准許利潤下調。

兩電准許利潤不變

可是,大眾亦要明白合約精神的重要性,所以整個利潤管制協議的中期檢討沒有突破性發展,完全在預期之內。

站在商業角度看,這正是香港可貴之處。香港從一個小漁村發展到今天的國際大都會,端賴的是一套健全的體制,尤其是對合約的遵守,更是一個重要基石。合約是一項具約束力的文件,是簽約各方同意下的結果,若果合約可以隨意更改,對締結各方便欠缺保障,在商業上自然是營商風險增加了。遵守合約除了是對合約精神的重視之外,對營商環境也十分重要。

從個人觀感看問題,在兩電利潤管制協議的中期檢討,對准許利潤沒有下調感到失望。可是,商業合約是有時間性的,簽約時的環境和現在不會一樣,簽約各方要對合約期內的各種可能作出評估,從而得出按照自己立場的底線。

根據條文尋求妥協

當時光流逝,目前環境和多年前簽約時已不一樣,若以今天的尺度去審視合約內容,自然覺得條款大有問題,但也不應該因而否定合約,應該在合約條文的框架下,找到簽約方可以妥協之處,前提是要在尊重合約的情況下進行。

若和內地相比,更加可見合約精神的重要性。

內地經濟發展迅速,加上商機無限,商界莫不希望打進這市場,可是內地法治規範仍薄弱,對合約的重視度不足,隨時可因一方的喜惡而將原來的合約放棄,而且往往是較弱勢的一方為了未來的商機,「自願」將本來有利的合約更改,合約每多是聊備一格,對合約的嚴肅性並無相應合適的重視。這種把自己當下利益放在首位,不顧以前承諾的做法,也不符合中國「言而有信」的傳統。

重視法規香港基石

從這觀點看,政府在兩電利潤管制協議的中期檢討上,沒有對原有合約置之不顧,正是香港的優勢所在。香港是以尊重合約、重視法規為社會的中心思想,也說明了守法、重視法律規範的核心價值。

值得強調的是,合約並非不可改,但要在合約的框架內進行,外界才會對法治有信心。因此在訂立合約前,各方要仔細解釋合約條文,別在立約後才抱怨吃虧。

蘇偉文

恒生管理學院商學院院長兼金融學教授,主要研究興趣為國際金融、金融市場及公司管治,在國際著名財務會議及期刊已發表多篇論文,並著有多本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