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恒地(00012)及傅老榕家族共同發展的南生圍、甩洲高球場連住宅項目,九四年已獲批發展,但一○年底城規會裁定發展商的修訂圖則不符合九四年發展獲批時的附帶條件。發展商不服,引用《城市規劃條例》要求城規會覆核決定,城市規劃上訴委員會(下稱上訴委員會)亦支持發展商的看法要求城規會覆核。城規會遂向高院提出司法覆核,圖推翻上訴委員會決定,案件昨在高院審結,容後裁決。
城規會指上訴委員會錯誤詮釋法例;城規會昨重申,只有城規會否決圖則、在圖則施加附帶條件及牽涉修改獲批圖則的決定,才可啟動《城市規劃條例》的覆核及上訴程序;惟南生圍個案僅爭議是否符合到附帶條件,故城規會無權自行覆核。
案件編號:HCAL26/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