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向瑞銀索償5200萬

兩名內地人士持有的公司鴻城企業(下稱原訴)○八年在UBS AG(下稱瑞銀)開戶,並存入2.59億港元資金,但原訴投訴,○八年六月至八月間,瑞銀前董事擅自調動戶口資金替其買賣股票169次,原訴因此向瑞銀索償5,200多萬元,案件昨在高院開審。瑞銀堅持,該前董事確實獲得原訴一方授權這樣做。

原訴稱沒授權買賣股票

原訴由邵家龍及金燦華持有,原訴指約於○八年農曆新年,邵獲介紹認識瑞銀當時的董事王建國(譯音),同年三月原訴在瑞銀開設戶口,再於六月十一日把2.59億元存入該戶口,但並無授權王買賣股票。原訴指○八年六月二十日至八月二十八日間,戶口資金被調動買賣股票169次,交易股票大部分是港股。

原訴稱,○八年五月二十八日,邵、金與王曾在港會面,當時大家只是談天說地,並無提及投資。﹝但瑞銀指,王席間獲口頭授權買賣股票﹞;至七月中下旬,邵收到瑞銀寄來的月結單,才發現戶口有買賣股票。原訴續指,○八年九月王建國離開瑞銀,邵、金嘗試尋找王,三人終於十月在上海會面,當時王坦承他本人及瑞銀違約擅自替原訴買賣股票;王又提議原訴資產跟隨他一同「過檔」,由他代為投資補償之前的損失。

原訴董事邵家龍昨出庭作供,庭上播出○八年九月他與接替王工作的瑞銀員工之間電話對話,瑞銀指該段對話中,邵在語氣及用字上均沒有顯示對瑞銀及王不滿。瑞銀又引述另一段十月的電話對話,邵當時投訴「授權有出入」,指額度最多不超過6,000萬元,但最終超過這數,達8,000多萬元。

邵昨在庭上解釋,稱這只是誤會,對話時他以為自己之前有發出授權,但他實際根本沒有。

案件編號:HCA1217/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