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商協會前主席蔡思聰表示,創業板成立初期,投資者需要與證券行簽署一份俗稱「生死狀」的客戶文件,確認同意接受創業板高風險,才可以買賣創業板股份。但現時投資者已不需再額外簽署有關文件。
簡化後「風險自負」
一向反對本港有太多衍生工具的蔡思聰更表示,「創業板邊夠衍生工具高風險?」
據有關簽「生死狀」的要求多年前已簡化,只需通知客戶,採用「買者自負」風險模式。
對比主板公司必須符合盈利要求,創業板卻並無盈利要求,公司只須於申請上市前24個月有活躍業務紀錄。若公司在規模及公眾持股量符合若干條件,12個月的活躍業務紀錄亦可接受。創業板上市時可以選擇全配售,但主板就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