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委會策劃小組上月通過於二○一五年把位於元朗的朗邊中轉屋清拆,改建為公屋,估計最多可提供三千個單位。朗邊中轉屋有14年歷史,提供840個單位給一些受天災或清拆影響,而又未有資格上公屋的家庭臨時棲身,目前仍有約500戶居民。據指今次清拆決定,是基於「地盡其用」原則,改建公屋後,能提供的居住單位比現時多三倍以上,清拆改建是明智之舉。
特區政府常強調覓地難,尤其是市區更是寸土難求。但筆者認為,市區土地雖然有限,如果政府真是抱着「地盡其用」的原則,把早已過時的框框條條摒棄,在政策上配合社會實際需要來「拆牆鬆綁」,市區其實仍有不少土地資源可釋放出來。
第一,全港工廠大廈約有1,400幢,共佔面積2,000公頃(約相當於118個維多利亞公園),其中約有半數位於市區。這些工廈大都佔地廣和層數少的建築,若政府能推出一些不損害公眾利益的優惠政策,鼓勵業主拆卸重建,肯定比只許免補地價活化改建更有經濟效益。
第二,據當局巡查報告顯示,目前全港共有4,011幢樓齡超過半世紀的舊樓,約一千幢被列為「有較明顯欠妥之處」,更有兩幢被指「需要進行緊急維修」。
這四千多幢舊樓都有可能變成「危樓炸彈」,故政府應設法推出一些例如放寬「強拍」門檻的政策,鼓勵快加重建,可減少「危樓炸彈」威脅,亦有利土地重新規劃發展。
第三,現時全港仍有227個公務員建屋合作社,若把這些合作社所擁有的「公務員樓」重建,可提供逾96萬平方米的總住宅樓面面積。這類「公務員樓」大都超過一甲子樓齡,層數少(只有四至五層),又無升降機,空置率高達三、四成,且不少均位於市區黃金地段,不拆卸重建實屬浪費。
以上三個途徑包括的土地資源,總面積不下於1,500公頃,即相當於特首第一份施政報告中列出在全港陸上能找到可供發展土地總和。當中最大分別是施政報告中所提的土地,只有約310公頃屬中短期計劃,其餘近1,190公頃均位於新界偏遠的未開發地區,開發要花大量公帑且費時甚久。
筆者所列出可重新「地盡其用」的三類土地資源,全部都屬於市區「熟地」,有完整的交通網絡和社區配套,清拆重建不僅毋須動用一分一毫公帑,庫房還有大筆「補地價」收入,重建所耗時間肯定比開荒快捷得多。兩者比較,孰優孰劣,一目了然。
此外,筆者一直倡議政府盡快修例,放寬市區住宅用地的地積比率及高度限制,容許業主申請在原有土地上不論新建或改建樓宇時,地積比率及建築物高度均可比目前的規定增加兩成。如此一來,等於在市區現有的建築地盤、重建或改建項目最少可增加多兩成的單位供應。所以,市區並非無地,只是當局未能「地盡其用」。
香港經貿商會會長 李秀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