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Orient Profit Holdings Limited
被告:摩根士丹利亞洲有限公司(前稱摩根士丹利添惠亞洲有限公司)
要點:賠償損失
索償額:$39,512,688.47
編號:HCA 1899
原告:Louis Vuitton Malletier LVMH Moet Hennessy Louis Vuitton SA
被告:崇光(香港)百貨有限公司
要點:禁止侵犯註冊商標
編號:HCA 1903
原告:永崇有限公司
被告:恩娜控股有限公司
要點:聲明協議無效
編號:聲明協議無效
原告:星福國際有限公司
被告:利馹集團有限公司 曾景祥
要點:撤銷協議 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