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00388)被轟在爭取阿里巴巴集團來港上市事宜上,凸顯作為監管機構及上市公司的嚴重利益衝突,外界要求政府檢討港交所上市審批職能聲音不斷升溫。不過,消息透露,政府未擬就監管制度進行「大手術」,無意重提將港交所上市審批權移交證監會,認為在市場發展及保障投資者之間取得平衡同樣很重要。
近年上市公司頻頻「爆煲」,令外界質疑港交所是否能就新股審批「把好關」,是次阿里來港上市事件,更令檢討港交所上市審批職能聲音「高唱入雲」。然而消息透露,政府認為即使將上市審批權交予證監會,未必一定是最好。
不過,獨立股評人David Webb向本報表示,政府確實有需要將上市公司的監管「統一」在一個法定的監管機構。他表示,港交所上市委員會,由一群直接或間接服務於上市公司人士主導,例如核數師、律師及投行等,這已是公開的秘密,而且港交所本身是一家追求盈利的上市公司,認為港交所自稱公眾利益先行只是「騙人」,不能消除利益衝突。
他又表示,證監會作為監管機構,必須執行法律,而且需要面對法庭的司法覆核及其他方面的監督,因此香港應與其他國際市場如英國及美國等看齊,「試想如香港有兩個機構監管航空,他們管理同一個天空,會否較容易發生災難?」
Webb強調,早前建議將港交所上市科併入證監會企業融資部,成立新的上市及收購職能,並非是要成立一個新的機構,是由證監會其中一個部門負責。
除David Webb之外,立法會議員張華峰同樣批評港交所為阿里上市開路,直言政府及有關部門檢討現有監管制度已刻不容緩。他表示,未必一定要將港交所上市審批權交予證監會,但需要加強港交所上市審批的獨立性,例如增加獨立人士。他又說,現時上市委員會委員,港交所有份推薦(上市提名委員會有六名成員,三名來自港交所,其餘三名來自證監會)。
亞洲公司治理協會總裁艾哲明表示,阿里來港上市一事,再度令外界聚焦港交所的潛在利益衝突,但是否應將上市審批權交予證監會,還是成立一個獨立機構負責審批,該會暫時沒有立場,但承認現時港交所處理紀律行動效率很低,有改善必要。
接近監管機構消息人士透露,現時情況與○三年之前很不同,以前港交所會被質疑有利益衝突,但○三年以後已有雙重存檔制度,港交所需要將上市申請人提交的資料副本交予證監會,證監會有權否決上市申請,因此證監會實際有「最後」話事權,正如今次阿里事件,若證監會拒絕「開綠燈」,阿里的合夥人制是無法放行,「背後」有話事權較站在前線位置更有利。再者,若由證監會負責上市審批,沒有商業考慮,就如審批基金般被指過慢,缺乏效率,窒礙市場發展。
財庫局發言人表示,在三層規管架構下,政府、證監會及港交所在證券市場的運作擔當不同角色,三方一直致力於優化對上市事宜的規管制度,政府對金融市場發展訂定整體政策,並且保持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