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銀前交易員受賄案開審

德意志銀行(下稱德銀)前首席窩輪交易員(chief warrant trader)馬善智,被指○七至○八年間向投資者提供買賣德銀所發行窩輪的意見,並收取2,480萬元賄款,令該投資者及家人在十七個月內獲利2.28億元。馬及投資者一家共被控八項受賄及行賄罪,案件昨在高院開審。

馬善智被控四項代理人收受利益,曾出任持牌經紀的投資者哈弼意,連同其兩名兒子哈成銘、哈成智,及哈弼意的妹妹哈秀美,則共被控四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

提供意見 涉收2480萬

控方昨在開案陳詞指,涉案時馬善智出任德銀首席窩輪交易員,負責設定德銀發行窩輪價格等工作,○七年一月至○八年五月期間,哈氏一家向馬善智提供共2,480萬元,作為對方提供買賣德銀發行的窩輪意見的報酬,哈氏透過買賣窩輪總共獲利達2.28億元。控方強調,若非馬善智積極協助,哈氏難以獲取豐厚利潤。控方又引述其證人指,在356個德銀的電話錄音中,認出全部均有馬善智的聲音,哈弼意的聲音則有352個;控方稱,大多是哈弼意致電馬善智,要求馬推介窩輪,二人又商討哈欲投資窩輪的輪價,哈弼意最終買賣了86%的馬氏推介窩輪。

控方稱馬有時會在電話中投訴哈氏的買賣金額大,要求哈氏交易頻密些,但每次金額可少些,馬氏身為交易員,說出這些說話,實在令人覺得奇怪;馬又曾在對話中戲言哈弼意「日日都中六合彩」。

馬辯稱朋友形式借貸

馬善智被捕後,曾向廉署辯稱,收過哈弼意1,000萬元,但形容是朋友形式借貸,協助馬買樓,又否認曾與哈氏討論窩輪價格及提供持貨、沽貨意見。不過控方反駁,馬收取哈氏2,480萬元,較聲稱借錢買樓的金額多出2倍;加上馬○七年一月起收款,但○八十二月才買樓,故指有關款項明顯是賄款。

案件編號︰HCCC323/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