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促證監安永協商交底稿

證監會要求安永香港(下簡稱安永)交出標準水務的審計工作底稿,安永指證監會要求他們在內地控告管有該些文件的內地合營夥伴安永華明,證監會昨陳詞則稱,證監會只想安永遵守命令,遵守命令可有不同方法。案件審畢,法官押後裁定。

索取方式陷分歧

法官昨日直言,即使證監會獲判勝訴,但對擬定命令詳情感到困難,他建議雙方應進行協商,再交給法庭。安永日前指,如果證監會希望取得文件,應透過內地中證監索取,稱安永華明願意與中證監合作;證監會昨日反駁,如果安永華明真的願意合作,應該是安永華明主動接觸中證監。

標準水務○九年十一月來港申請上市,翌年三月,安永突然通知聯交所,指因發現標準水務提供文件內容矛盾,故辭去申報會計師及核數師一職,標準水務之後撤回上市申請。

一○年四月至去年十一月期間,證監會向安永發出九份通知,要求安永提供相關紀錄副本或文件等,以及要求安永回應及解釋證監會書面提問。

案件編號:HCMP1818/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