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電商龍頭阿里巴巴集團來港上市的計劃陷入膠着之際,據悉創辦人馬雲在向員工發出的內部信件中指出,被視為上市障礙的合夥人制度早在二○一○年已開始,形容這是為企業提供內在動力的機制,並坦言不在乎哪裏上市,但在乎上市的地方必須支持這制度文化。言下之意等於向本港監管機構攤牌,要不是放行,要不就是拉倒,兩敗俱傷的機會愈來愈高。
無論是早前傳出以同股不同權的「AB股」上市,又或後來要求合夥人可以提名董事局內過半數董事的「合夥人制」上市,目的都是讓阿里的管理層可以牢牢掌握公司的決策,排除普通股東的干擾。不過,要在港股市場把很久以前已成歷史的「AB股」制度復活,確實有難度,而引入「合夥人制」更是史無前例,將會改變港股沿用多時的整個企業管治制度。
當然,管理層透過特設的架構,只持少數股權卻控制整家企業,並非新事物,美國有不少上市公司正是如此,阿里經常援引的Google便是典型例子。不過,就是在美國,雙重股權架構也不是人人支持,很多分析員及投資顧問直言不歡迎,並以經常被詬病的團購商Groupon及遊戲商Zynga作反面教材,提醒投資者最好是遠離這些普通股東無權話事的企業,反映在美國同樣爭議極大。
不妨打個譬喻,這種向管理層傾斜的股權架構就好比一把手槍,落在好人手上可以是只用來自衞的善良之槍,一旦落在壞人手上則可變成作奸犯科的邪惡之槍。這當然不是說相關的企業管理層必定會罔顧普通股東的利益,可是從市場人士的反應來看,很多人似乎傾向寧可相信制度。至於監管機構,就更加不會把名譽押注下去,無謂將來出事被千夫所指,不願放行是意料中事。
如果阿里集團能夠在香港上市,以其估計過千億港元的集資額,有機會讓港股重登全球新股集資第一的王座,並可壯大港股規模,吸引更多科網企業上市,若然錯過未免可惜。可是面對市場上反對及質疑之聲,不可能原封不動放行,惟有考考投行界的頭腦,設計出一個既不顛覆本港監管制度,又能滿足個別企業期望的安排,而且門檻必須要很高,以免此例一開,人人有樣學樣便後患無窮。
雖然阿里集團一直對外表示上市地點未定,但從種種迹象可見,明顯是傾向在港股掛牌而非美國,否則也不用大費周章為上市架構摸底。以美國監管制度之麻煩,市場又經常戴着有色眼鏡看待中資企業,更隨時受到大鱷狙擊或投資者訴訟的滋擾,在香港上市肯定是較佳選擇。不過,在股權架構及投資者平等這兩大範疇上,需要找出兩全其美的方法,寸步不讓,只怕落得雙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