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爾協定三》的流動性標準諮詢將於本周四截止,消息指,銀行公會將整理業界對《巴三》流動性的意見,呈交予金管局。有香港銀行財務總監指,銀行普遍關注監管機構對流動性覆蓋比率(LCR)新要求,在過渡期已提高流動性的銀行,比率必須「有升無跌」,等於變相懲罰提早達標的銀行,鎖死銀行的餘裕資金。
根據過渡期安排,銀行在一五年的LCR至少要達60%,在金管局要求下,若銀行早已提升至100%,提早完全達標,除非有特殊理由讓金管局同意,否則在過渡期內亦不能有所回落。銀行界認為,做法令銀行面對市場變化時,減少靈活性。
據了解,金管局認為,容許銀行利用過渡期安排,先降低LCR水平再「重建」其流動性水平,做法並不合理,所以在有前提下接納過渡性安排。有香港銀行的財資部主管亦指,若銀行調整資產負債表結構後已經完全符合LCR標準,要保持水平難度不算高,金管局提出該前提是可以理解。
金管局在諮詢文件中提出銀行的業務規模及國際風險承擔水平達2,500億元以上,將應用LCR監管標準,而其他銀行則採用經修訂後的流動資產比率(MLR)作監管標準,海外銀行的分行則要評估分行倚賴集團流動性的程度,再判斷是否採用較簡單的MLR準則。
財資界人士指,永亨(00302)、永隆及信銀國際等均毋須納入應用LCR標準的第一類銀行,但為避免市場認為該批銀行不及第一類銀行的「標籤效應」,個別銀行仍會考慮自行採納及公布LCR情況。
消息指,中小型銀行及海外銀行分行均希望採用更簡單的計算方法及要求,銀行界對於2B級資產的扣減比率及零售存款的分類等細節,亦有關注及討論。銀行財務總監表示,難以估計金管局在今次諮詢會否如上年就資本要求時作出同樣的讓步,仍要視乎其他地區的監管機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