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釐清集體投資計劃規管

證監會釐清有關集體投資計劃的規管,表示集體投資計劃可以涵蓋任何財產,包括房地產,無論所在地是香港或者海外。

今年五月,長實(00001)各方與證監會達成協議,取消葵涌雍澄軒酒店房間的銷售項目。鑑於接獲不少來自投資者、業界等關於集體投資計劃規管的查詢,證監會昨日就《證券及期貨條例》中規管集體投資計劃要約及推廣的相關條文作出提要,並提醒有意推銷集體投資計劃的人士,違反有關條文可能構成刑事罪行。

或須申領牌照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凡發出任何推廣宣傳材料,如載有向香港公眾作出取得集體投資計劃的權益或參與集體投資計劃的要約,即屬違法,除非該等推廣宣傳材料已獲證監會認可或獲得豁免。

此外,推廣集體投資計劃可能構成須向證監會申領牌照的受規管活動的業務,如未領有牌照,可能干犯《證券及期貨條例》。

另外,集體投資計劃具備四個元素,包括涉及就財產而作出的安排;參與者對有關財產的管理並無日常控制;該財產整體上是由營辦有關安排的人或代該人管理,參與者的供款是匯集的;以及目的是讓參與者分享從管理該項財產而產生的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