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數碼(00861)旗下公司所生產及銷售的網絡交換器,被指侵犯英特爾(Intel)附屬公司所開發的軟件的版權,神州數碼及旗下三間公司被對方興訟索償。不過,神州數碼認為原訴不應把上市公司列為被告,昨向高院申請剔除訴訟,理由是上市公司在本港既無參與售賣涉案產品,亦無參與旗下公司的日常運作。
原訴Intel全資附屬Wind River Systems, Inc.指,神州數碼一方在涉案的網絡交換器,使用原訴所開發的操作系統VxWorks版本5.4與版本5.5.1、及相關軟件的版權。原訴要求高院禁止神州數碼一方的侵權行為,並按《版權條例》向神州數碼一方索償。
案中被告為神州數碼控股、神州數碼(香港)、系統信息科技(香港)及神州數碼網絡(北京)。
案件編號:HCA1550/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