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界籲證監管新股審批

證監會「強勢」打擊上市公司違規行為,市場再有聲音提出,應將港交所(00388)上市審批權,以至上市科的大部分功能轉移證監會,以省卻監管成本,也可與國際主要市場看齊。

公共專業聯盟財經政策發言人甄文星表示,證監會近年的種種行動,證明對上市公司的執法有效,加上現時內幕消息披露法定化的監管責任,已交由證監會,他認為長遠可考慮將港交所上市科的大部分功能,轉移至證監會。

至於上市審批權,他認為,在「雙重存檔」制度下,證監會對新股上市審批其實已有很大權力。再者,就算港交所上市委員會現時在審批上市時會有避免利益衝突的機制,但畢竟香港的社會太細,上市委員會仍很難避免錯綜複雜的利益關係,故他建議,應將港交所的上市審批權移交證監會,就算保留,港交所也應只保留象徵式的上市審批。現時其他主要市場,上市審批也由監管機構,而非交易所進行。

港交所:現機制奏效

獨立股評人David Webb一直認為,港交所的上市審批權應移交證監會,並指長遠來說,這對港交所股東及公眾均有好處。

雖然市場重提將上市審批權轉移至證監會,不過消息指出,港交所內部並不同意,認為現時港交所作為前線監管機構,在審批新股上市的制度,以致上市委員會的運作良好,港交所審批上市的嚴格程度並不比其他主要市場差,而且設有「雙重存檔」,故不認為有需要改變。

證監會主席唐家成早前接受訪問時,被問及市場重提上市審批權交給證監會,他沒有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