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入則須先證地權 恒地上訴遭駁回

恒地(00012)重建英華臺7至9號及勝利道5A至7G的發展圖則之前遭建築事務監督否決,理由是發展商未能證明入則時,其已取得發展地皮的擁有權或控制權。發展商及項目則師早前提出上訴,挑戰建築事務監督決定。不過,上訴庭參考一宗英國樞密院案例後,認同建築事務監督立場,故昨天一併駁回兩宗上訴。

現有116宗類似上訴等候審理,地產建設商會亦提出了相關司法覆核。

政府一○年收緊政策

發展商一方不滿政府一○年十月起收緊政策,不再容許發展商在擁有地皮前預先入則;之前的政策,讓發展商在計算成本及收益上更有預算,及可避免拖延發展。但建築事務監督認為無理由要當局審批一些假設性的圖則。

上訴庭指出,一宗上訴至英國樞密院的八三年本港個案,樞密院在當時的判決中,認同發展地皮需包括發展商擁有或具控制前景的地皮;上訴庭認為,當年樞密院的判詞屬於判決理由,而並非只是附帶意見,故此對今次法院判決具約束力,上訴庭因而駁回發展商一方的上訴。

案件編號:CACV19/2012、CACV113/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