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華購煤礦 證監揭失當

國華集團(00370)○八年底宣布,斥資7.2億元向獨立第三方收購煤礦業務,但證監會現指交易有問題,賣方根本是當時國華主要股東兼前主席王建華的相關人士,國華支付的收購款項中,有1.55億元一度被用作償還王的私人貸款或撥至王的私人公司;交易終止後,王又代表國華一方口頭同意免除3.05億元退還訂金的累計利息。

賣方為前主席代名人

證監會指王建華、其妻馬俊莉(當時國華主席)及張大慶(當時國華行政總裁)行為失當,向法院申請撤銷三人出任公司董事的資格,另要求下令國華以本身或收購業務的附屬公司名義,提出訴訟來追回上述利息。國華昨在高院表明在本案立場中立。

證監會稱,交易賣方資富國際的實益擁有人是內地居民張瑩,張○六年七月至○八年八月間,其實是國華所屬集團旗下北京國華的受薪初級職員,證監會指張及資富根本是前主席王建華的代名人。王先以國華資金,促使資富一方以2.16億元人民幣收購棋盤井礦業60%權益;王再安排國華附屬以極高價7.2億元向資富一方收購棋盤井礦業的36%權益。

證監會指若非交易終止,王便可藉此獲取厚利。證監會又指國華支付的交易款項中,有1.55億元曾被作償還王的私貸或撥至他的私人公司;及後交易終止,王又代表國華一方口頭豁免3.05億元退還訂金的利息。

案件編號:HCMP 745/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