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昂前交易員吳鎮濤與其妻鄭婉儀因窩輪造市及處理犯罪得益逾億元,一○年分別被判囚四年及三年。兩人昨上訴得直,上訴庭表示會撤銷定罪,惟上訴庭仍有待考慮是否把案件發還重審;至於律政司要求加刑的申請則被駁回。
上訴庭指出,在窩輪造市案中三名廉署調查員被揭發教唆證人張青浩作供,致使吳、鄭兩人得不到公平的審訊,成為了兩人上訴得直的關鍵。
不過,由於針對吳、鄭兩人的控罪相當嚴重,加上原審時並沒有使用過張青浩的證供,且並無證據顯示其他控方證人被教唆作供,上訴庭遂考慮把兩人串謀詐騙及處理犯罪得益罪發還重審,但容後作出決定。
在窩輪造市案中,吳鎮濤被指為案中主謀,控方指吳在○五至○八年間招攬本港四家窩輪發行商相關公司的內部人員作內應,開出有利價格及協助「搓」窩輪,又在中、港設立多個基地,聘用「人手」在基地透過「人頭戶口」互相交叉買賣「搓輪」操縱價格造市;吳妻則被指負責處理犯罪得益約1.04億元。一一年區院法官曾頒令充公吳氏夫婦合共逾1億元。
不過,案件原審時引發軒然大波,事緣案中被指為吳鎮濤「打理」內地基地的張青浩,原是廉署的特赦證人,但張在原定出庭作證當日,突然在庭上「封口」,繼而有三名廉署調查員被揭發教唆張作假證供,目的是想確保把吳鎮濤入罪。張青浩後來另被廉署起訴,一一年因承認串謀詐騙罪被判囚25個月,而該三名廉署人員則因妨礙司法公正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去年分別被判入獄1.5年至2.5年不等。
上訴人:吳鎮濤、鄭婉儀
案件編號︰CACC178/2010、CAAR 5/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