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家向美聯索償853萬

大角咀宏業工業大廈1樓及2樓今年初被買家看中,打算斥資共約8,503萬元購入作新辦公室,但買家後來發現大廈公契訂明,物業只可作汽車工場,遂拒絕繼續交易。

指代理誤導物業用途

兩家買方公司昨入稟高院指美聯的地產代理誤導,買家現向美聯工商舖(00459)兩家全資附屬索償共約853萬元,這包括買家被準賣方沒收的訂金連交易費用。

原訴兩家買方公司為都會國際發展及有利國際發展,兩公司由相同人士Cheng, Joe Chun Keung出任董事;答辯人為美聯物業(商舖)、美聯物業(工商舖)及地產代理Ng Iu。

兩原訴的入稟狀指出,美聯物業(商舖)在交易中同是原訴及準賣方Enrich Treasure Corporation Ltd.的代理,但美聯物業(商舖)在臨時買賣合約上的簽名,則是由美聯物業(工商舖)聘用的地產代理Ng代表簽署。

兩原訴稱,約於今年一月,Ng安排原訴到涉案物業「睇樓」,兩原訴當時明確提到物業會用作新辦公室,並特別查詢物業用途,Ng回應指物業可作辦公室用途。兩原訴指因為Ng這樣說,而在今年二月四日與賣方Enrich簽訂臨約,分別以約4,216萬元購入1樓,及以約4,286萬元購入2樓。

其後兩原訴發現,該廈的大廈公契訂明,案中兩物業只可作汽車工場,兩原訴因此沒有再繼續交易,各被Enrich沒收了佔樓價一成之訂金,兩原訴故現要求兩間美聯附屬賠償。

傳訊令編號:HCA1361-1362/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