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星集團(00635,下簡稱彩星)主席陳俊豪私人公司在○○年七月簽約以6億元出售34.25%彩星地產(00075,現稱渝太地產,下稱彩地)予渝港國際(00613)。陳俊豪兄長陳俊懷一方投訴,陳俊豪為方便其上述私人交易,故在之前約兩個月,不尋常地促使彩星附屬先行賣掉4.28%彩地,以免彩星附屬被視作陳俊豪私人公司的行動一致人士,這樣渝港國際的購股交易便不會觸及35%全面收購點。陳俊豪昨在庭上否認指控。
原訴陳俊懷的公司Waddington Ltd.是彩星的小股東,它指九四年彩星附屬以7,800萬元購入涉案彩地股份,但到二○○○年五月賣股時僅套回2,120萬元。陳俊豪昨供稱,帳面是蝕本,但投資有賺有蝕;又指售股一事已跟彩星附屬公司其他董事商討過,他獲授權處理。
涉案時,陳俊豪私人公司Chansam Investments Ltd.共持有39.2%彩地,根據與渝港國際簽訂的協議,Chansam須將交易以外的彩地股份出售予獨立第三者;陳俊豪的父親及妹妹亦出售了私人持有的彩地。原訴認為,陳俊豪一早知道若彩星附屬不出售手頭的彩地,彩星附屬亦會在渝港國際的交易中被一併視作行動一致人士。陳俊豪昨稱「我唔識呢啲」,律師認為OK,他便簽約。
案件編號:HCA3291/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