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會發言人稱,租置計劃公屋單位以首次售出日起計第三年起,業主可於居屋第二市場轉售予合資格人士,而一一至一二年度房委會共售約1,600多伙租置計劃單位,售樓收入約5.8億元。該會網頁顯示,重售單位轉讓限期由單位第一次轉讓契據日期計起,而非由現時業主購入單位時的轉讓契據日期起計。
單位定價有折讓
發言人又稱,租置計劃單位定價,以「經調整重置成本」計算,與市值有所折讓,機制每兩年重新釐定,新租戶在租約生效日起首兩年內申請購買,更有折扣優惠。而租置計劃單位業主補地價後可消除單位轉讓限制,可公開出售、出租或轉讓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