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首次就不當銷售投資相連壽險產品(投連險)作出懲處,前滙豐銀行職員薛渭穅遭暫時中止銷售金融產品牌照三年。
涉事前滙豐職員薛渭穅向有關客戶銷售產品時候,未能採取合理的步驟,確保客戶有足夠的財政資源購買投連險產品,有關投連險所須支付的保費總額與客戶的淨資產及每月收入不成比例,該客戶在支付首年年度保費後,已耗盡其畢生積蓄。
由於薛氏未能在考慮到客戶的背景及並無投資經驗的因素後,確保有關投連險適合客戶,故金融管理專員調查後認為其並非作為有關人士的適當人選,已暫停其銷售牌照三年,至一六年六月十八日,為該局首次就不當銷售投連險作出懲處。個案發生時,薛氏受僱於滙豐銀行,現已轉職至另一間銀行。
近年金管局接獲投連險相關投訴有上升趨勢,由一一年的15宗,倍升至一二年的30宗,鑑於投資相連壽險產品為複雜的金融產品,監管機構亦非常重視前線銷售手法是否合規及切合當地客戶需要。
金管局發言人強調,為減低不當銷售的風險,銀行及其員工應採取所有必要措施,以確保有關產品確實適用於客戶。該發言人續補充,若有關人士銷售投連險的行為,引起該局對其是否合適作為有關人士的關注,該局將採取紀律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