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茶商TWG在中環國際金融中心商場開設茶室,售賣以「TWG」為品牌名稱的茶及相關產品,本地咖啡及茶生產商捷榮集團指TWG的商標,引起混淆,捷榮現控告TWG侵犯及影射捷榮自己的「TWG」商標,案件昨在高院開審。
捷榮的代表律師庭外透露,捷榮要求TWG停止營運中環國際金融中心商場(IFC)的茶室,及停止售賣使用涉案商標的茶類產品。
TWG在案中否認雙方的商標會引起公眾混淆,TWG稱與捷榮曾同步在內地、台灣及新加坡各自註冊自己的商標,令TWG相信雙方的商標,可存在於同一市場而不會出現混淆。
捷榮反駁指,TWG在海外多個地方註冊「TWG」商標時,曾因捷榮已先註冊該商標而被當地部門反對,以美國為例,當地部門曾以TWG的商標會產生混淆為由,拒絕接受TWG的商標註冊。
其實,捷榮在一一年曾應TWG要求,批准TWG在南韓使用以「TWG」為名的商標。不過,當TWG進一步提出全面解決問題,要求批准TWG於南韓以外的地方使用「TWG」為名的商標時,遭捷榮拒絕。
案件編號︰HCA2210/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