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董暫阻泰昇賤售資產

泰昇集團(00687;下簡稱泰昇)去年十一月簽約,把集團主要收入來源的附屬公司泰昇地基40%股權,售予集團副主席馮潮澤的公司,作價1.21億。但泰昇股東兼執行董事錢永勛興訟,批評一眾泰昇董事不顧公司利益,賤售公司資產,高院昨應錢氏申請,下令暫時禁止一眾泰昇董事採取行動完成上述交易,以等候錢氏提出相關訴訟有結果。法官昨日判詞直指,錢永勛的指控具說服力,法院須發出暫禁令。

錢永勛準備提出的相關訴訟是要求法院批准他代表泰昇興訟,控告一眾泰昇董事違責。

獲發暫禁令

根據泰昇公布資料顯示,泰昇地基貢獻泰昇去年94.5%集團收入,截至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的稅後盈利為1.6億元。一眾董事同意按合併資產淨值的計算方式,以1.21億元出售40%泰昇地基。錢氏一方的專家認為,涉案股份的公平市價應介乎2.78億元至3.12億元。

錢氏又投訴,涉案交易亦可鞏固泰昇主席張舜堯(持逾40%股權)的單一最大股東地位,因交易附帶的股東協議訂明,如現有泰昇股東或新投資者日後持有超過30%泰昇股份,馮潮澤的公司便可認購額外最多15%泰昇地基股份;現時只有張舜堯持股高於30%,如此,由於會觸及馮氏公司的認股權,除張以外的股東或新投資者自會對增持或入股泰昇卻步。

泰昇董事一方則堅持,交易是為了留住集團核心人物馮潮澤,以維持泰昇地基的長期持續穩定發展,而且交易始終還須經股東投票通過,董事並無「話事權」。

但法官不接納泰昇董事的說法,結果發出暫禁令。

案件編號:HCMP2892/2012、HCMP207/2013、HCMP841/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