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高6層的銅鑼灣霎東街47號全幢物業,去年三月簽約以1.35億元出售,但買家結果入稟踢契,要求討回1,350萬元訂金及573萬元印花稅,案件昨在高院開審。買家指涉案大廈露台「過界」,超出地契規定的物業界限三呎,而原本只可用作住宅的1樓亦被出租作商舖;賣方反駁指四一年已獲政府批准這樣興建露台,而1樓商戶租約亦在原定交易限期前終止。
霎東街47號分地下及1至5樓,大廈於一九六二年落成。買家金興國際(香港)去年三月簽訂臨約及正式合約,以1.35億元從賣方K.W Wong Investment Company Ltd.手上購入全幢物業。公司註冊資料顯示,金興國際(香港)的背後股東為BVI公司利榮國際,K.W Wong Investment的股東為黃祖德、郭月仙及黃偉建。
買家投訴賣方未能證明上述物業業權完好,大廈1至5樓的露台超出地契劃定的物業範圍三呎,「凌空」霸佔作為公眾道路的霎東街。賣方則指早於一九四一年,政府已經與物業業權人訂立了一份「承諾書」,當中訂明批准大廈露台可建於非出租政府地上,該承諾書亦沒有訂下適用期限,所以如買家憂慮「過界」的露台會被拆掉,這情況將不會發生。
買家又投訴按大廈入伙紙,1至5樓只可作住宅用途,但1樓卻出租作商舖。賣方指1樓租戶其實已於原定交易限期前終止租約,故對交易無影響。
案件編號:HCMP1618/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