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富資源(00274,前稱高寶綠色)主席龍小波,遭集團前執行董事林贊入稟追討200萬元,林贊指一一年與龍小波達成口頭協議,龍氏願意給林贊400萬元,作為林贊離開集團等的補償,但龍小波最終只支付了200萬元。高院昨應林贊申請,循簡易程序裁定龍小波須償還200萬元餘額給林贊。
林贊指當時與集團另一執行董事葉頌偉有衝突,龍小波開出400萬元的條件,換取林同意不對葉採取進一步法律行動、林離開集團及放棄公司認股權。
但龍小波辯稱該400萬元與補償無關,而是作為林替內地項目尋找投資者及融資的報酬。
聆案官接納林贊曾發電郵向龍小波追討補償的證據,裁定林贊勝訴。
案件編號:HCA1516/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