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HCA912
原告:高仲奇
被告:高鈐
要點:交代字畫
原告:律政司司長
被告:同心飲食有限公司經營譚仔雲南米線
所有佔用九龍物華街42號、42A號、44號、44A號、46號、46A號、48號及48A號志昌樓地下B舖的人士
要點:收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