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牌照費減幅少 電盈申覆核許可候判

電盈(00008)一方認為三月起生效的牌照費減幅過低,指通訊事務管理局(下稱局方)自○六年起「水浸」,局方營運基金每年賺取超過8.5%准許回報,電盈一方批評局方透過徵收牌照費不合理兼不合法地賺取利潤。

電盈一方提出司法覆核,要求局方撤銷現有減幅及重新考慮業界建議,高院昨開庭審議是否受理司法覆核訴訟,法官押後裁決。

司法覆核申請人為電盈旗下香港電話及Hong Kong Telecommunications (HKT) Ltd.。兩公司的立場是:《基金營運條例》訂明營運基金只要足夠局方營運開支便可,財政司亦規定了營運基金每年准賺8.5%回報(以固定資產作基數);但○六年至一二年間,局方營運基金回報率均遠高過8.5%,一一/一二年度甚至高達48.8%,局方本身亦囤積了6.5億元儲備。

新調整的涉案三項牌照費,由800元減至700元(以每100個客戶或100個移動電台計算)。電盈一方昨指,如把牌照費減至100元,以一一/一二年度計,營運基金回報率亦超過14%。

抨通訊局囤積過多盈餘

電盈一方認為局方屬於政府部門,資金短缺時,可向政府申請撥款,無必要囤積過多盈餘。

案件編號:HCAL51/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