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上市公司美亞鋼管廠全資附屬Mayer Corporation Development Int'l Ltd.(下簡稱台灣美亞)與兩家公司,在港爭奪2億股美亞控股(01116,下稱美亞)股份,高院去年裁定台灣美亞敗訴。台灣美亞不服,昨在上訴庭上訴,指原審法官事實裁斷有錯。
台灣美亞在案中指,其聽信會計師陳維端及商人林前進,為「搞活」美亞而出售1億股美亞,另把2億股交他人託管,若股價最終沒上升,股份便須交還美亞。
但林前進一方辯稱,是台灣美亞涉事時唯一董事賴粵興主動接觸陳維端,表示台灣美亞想賣股,林其後覓得買家認購4億股美亞,但賴無配合安排;林前進所控公司其後把2億股美亞賣給Aspial Investment Ltd.(林前進朋友陳樹軍所控)及Bumper East Ltd.(林前進姪兒林錦和所控);後因台灣美亞報失該些股份,引發Aspial及Bumper入稟爭股。
台灣美亞昨指原審法官多處犯錯,其判定台灣美亞有意賣股的理由牽強。
案件編號﹕CACV162/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