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輝及偉信原同屬中富旗下,○二年被中富賣走,之後兩公司宣告清盤,清盤人接管兩公司後分別於○三年及○四年,興訟向國陸追還三千四百○七萬元及二百九十六萬元款項。
訴訟拖延六年無進展
國陸指兩宗訴訟自○六年初起便無進展,拖延了六年。但高院昨認為,這並非全是永輝及偉信的責任,事關國陸本身在○七年九月也注銷了自己的公司註冊,永輝一方被迫興訟請法院插手,至一○年底才由法院命令國陸恢復註冊。
高院昨日又認為,國陸前董事葉光雖已移民加拿大,但無阻他任證人,故高院最終拒絕剔除申索。
案件編號﹕HCA2570/2003、HCA2051/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