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水4千萬舖遭踢契

有「物流張」之稱的資深物業投資者張順宜,他所控公司去年四月初簽約以4,000萬元購入上水龍琛路16號地舖,但「物流張」一方之後指舖位通往閣樓的內置樓梯被拆走,閣樓業主亦發信聲明不會放棄使用該梯的通道權,「物流張」認為舖位業權有問題,拒絕成交,並興訟踢契要追回400萬元訂金。案件昨審結,高院押後判決。

案中原訴人為「物流張」任董事的皓政集團;答辯人為賣方Tsang Pui Lin、Tsang Wai Man及Tsang Pui Lin, Carla;案中舖位面積約1,200平方呎。去年四月買方皓政集團與賣方簽立正式買賣協議,交易原訂於同年六月完成。

賣方購入時樓梯已不存在

案中爭議源於舖位原圖則顯示,舖位內應有一道樓梯連接閣樓,但實際上樓梯不知何時已被拆去,閣樓業主一直倚靠另一通道出入。案中賣方是在九八年購入該舖位,當時該樓梯已不存在。

賣方指舖位原圖則雖標明物業有樓梯,但雙方的買賣協議的附件上有條文指明,買方不可就樓梯事宜來質詢業權,所以「物流張」一方根本無權踢契。賣方又指,閣樓通道權問題多年來既一直相安無事,且質疑閣樓業主已超過法定興訟期限,故「物流張」一方買舖後被閣樓業主追究的機會不大。

不過,「物流張」一方反駁賣方不應只看有關樓梯的附件條文,強調附件亦另有條文指明賣方須交出舖位完好業權;「物流張」一方表示他們現時爭拗的亦非單純針對樓梯,而是樓梯帶出來的閣樓通道權問題,他們曾收過閣樓業主信件,對方表明不會放棄樓梯的使用權,這令「物流張」一方蒙受閣樓業主興訟追究的風險;「物流張」一方又指,通道權訴訟的訴因,衍生自每日使用通道被拒,故此並無興訟期限。案件昨在高院審結,法官押後判決。

雙倍印花稅令工商舖轉淡

雙倍印花稅今年二月底公布後,工商舖買賣急轉淡靜,惟「物流張」繼續伺機入貨,已先後購入4項商舖物業,涉資共約1.08億元;其中上月初以約6,600萬元購入的上環孖沙街20、22及24號地下、閣樓及1樓商舖,持貨僅數日以約7,633萬元售出,由於以買賣公司形式出售,慳約648萬元的雙倍印花稅。

案件編號:HCMP 1496/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