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物業投資者李耀華所控的滙成創建(下稱原訴)一○年入稟法院,稱委託物業代理行出售舖位,成交後始發現代理行股東邊向原訴壓價,邊私下覓得租客為舖位「增值」,再安排親戚及員工成立新公司以「外人」身份向原訴購入舖位,同時暗將舖位高價轉售他人,賺佣兼食價約468萬元。原訴向有關代理行及其股東等人索償一案,昨在高院開審;對方亦向原訴反追索20.5萬元代理佣金。
原訴昨透露在一○年已就事件向地產代理監管局投訴,不過地監局回覆需待目前的訴訟結束才可進行調查。
案中舖位為荃灣沙咀道眾安大廈3號地舖B;答辯人為智富物業顧問、智富兩股東張漢權及謝力、Join Forces Development Ltd.(跟原訴簽約的買家)、楊穎琛(張的親戚、智富員工兼Join Forces股東)。
原訴指○九年三月委託智富放售涉案舖位,屬意售價3,080萬元。同年七月中智富稱有買家出價2,050萬元,在智富催促下原訴遂與Join Forces簽立臨約。惟原訴稱在成交後發現,「買家」的董事職員實為智富股東的親戚及員工,在簽立臨約後更將物業以2,500萬元轉售他人。
案件編號︰HCA451/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