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昇集團(00687)去年十一月簽約,把旗下龍頭地基打樁公司泰昇地基40%股權售予集團副主席馮潮澤名下公司,作價1.21億元。但泰昇另一股東兼執董錢永勛批評交易作價太低,質疑一眾泰昇董事賤售公司資產,錢氏上月並提出訴訟要求法院容許他代表泰昇控告一眾董事違責。錢永勛昨率先向高院申請臨時禁令阻止一眾董事交易,以等候錢永勛代表泰昇提出訴訟。高院周五續訊臨禁令申請。
案中九名答辯人,除黃琦外,其餘八人張舜堯、趙展鴻、郭敏慧、劉健輝、張任華、范佐浩、謝文彬及龍子明,現仍是泰昇的執董或獨立非執董。錢永勛一方昨在庭上指,泰昇地基在業界擁有25至30%市場佔有率,○九年下旬至去年下旬間,每年平均純利達9,700萬元;但一眾董事局成員在無進行專業估價下,自行決定以泰昇地基的合併資產淨值計算作價。
錢永勛批評該計價方法未能反映泰昇地基的公平市值,錢一方的專家認為涉案40%股份的售價應介乎2.78億元至3.12億元,錢認為今次賤售股份形同挪用公司資產。
泰昇董事則反駁,交易是為顧及公司接班,馮潮澤是泰昇地基的關鍵人物,出售泰昇地基股份予馮潮澤,可吸引馮留在泰昇,深化兩者關係。董事一方又指,交易是否通過最終須待股東投票,董事並沒有「話事權」;又指如果交易真的對股東不利,持有40%泰昇股權的主席張舜堯亦會蒙受損失。董事又稱,錢氏現時根本未獲法院批准代表泰昇興訟。
案件編號:HCMP2892/2012、HCMP207/2013、HCMP841/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