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國際(00909)前主席徐連國及其胞弟兼前副主席徐連寬,一一年獲中大授權處理1.5億元(人民幣‧下同)轉匯以還集團債務,但款項並無按指示轉匯,徐氏兄弟同年九月一日遭暫停所有職務後,翌月即入稟法院要求聲明停職議決無效。
現仍停牌的中大表示正謀求復牌,但交易所要求中大調查上述1.5億元去向、向公眾及股東交代和處理帳目問題,中大昨故就案件提出反申索,要求經簡易程序取得判決要徐氏兄弟交代款項去向等,高院昨判中大可取得該簡易勝訴判決。
中大取得的勝訴判決,還包括要求徐氏兄弟交代中大內地子公司帳目、交出子公司公章等。中大指,徐氏兄弟此案中主動興訟其實是想先發制人,高院現亦認為徐氏兄弟這做法近乎濫用司法程序,因此下令徐氏二人須向中大支付彌償性訟費。徐氏二人昨天缺席聆訊。
中大昨向高院表示,徐氏二人未能在一一年九月一日緊急召開的董事局會議中,就該1.5億元的使用提供滿意解釋,兩人亦於該日被暫停職務,但現仍為中大執行董事。
中大之後委任會計師行德勤調查內地子公司帳目,惟內地附屬的總會計師聲稱若沒有徐氏二人命令不能交出帳目。中大指事發前,內地子公司每月均交出帳目,估計子公司拒交帳目與1.5億元款項事件有關;另中大又發現內地子公司多添了8,000萬元債務。
原訴人:徐連國、徐連寬
答辯人:中大國際控股
案件編號:HCA1710/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