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華財經網絡(08123)附屬首華證券的前僱員陳志翔及鄧永豪涉非法收受客戶哈成銘及其胞弟哈成智回佣一案,辯方一直指稱陳、鄧兩人乃哈氏的「炒輪」班底,並由哈氏安排兩人到首華「掛牌」。陳志翔昨在東區法院強調自己乃受聘於哈氏,故哈成銘每月會向陳的銀行戶口發放薪金。惟控方昨質疑哈氏每次給予陳的款項並非固定銀碼,陳辯稱每月薪金固定為6千至7千元,餘款是他與哈成銘合資賭馬賭波的相關款項,但因每次合資賭博都在投注站處理,故未能提供相關記錄。
控方在案中指,哈成銘(33歲)及哈成智(30歲)涉在○九至一一年間,向首華證券前交易員陳志翔(33歲)及前市場經理鄧永豪(34歲)分別提供20.8萬元及12萬元非法回佣,作為買賣股票及窩輪的報酬。
案件編號︰ESCC3299/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