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處發指引披露中介酬勞

繼金管局要求銀行由今年六月底起,在銷售投資相連壽險產品(投連險)時,須向客戶披露佣金後,保監處亦已向業界發出指引,提醒中介人在銷售投連險時,亦須披露佣金,並透露下階段將制訂統一方式,披露中介人的酬勞。

須多重提醒客戶權利

為加強投連險產品的披露及對投資者的保障,香港保險業聯會下發新指引,要求保險公司及其代理在今年六月底前,實施新措施。

按照新指引要求,保險中介人須向客戶詳細解釋「重要資料聲明書及申請人聲明書」,及進行售後跟進電話,而且該跟進電話需於售後由另一獨立團隊處理,多重提醒客戶的權利,及中介人收取酬勞事宜。

商討下階段披露措施

對於有聲音指出,不同的產品計劃,及中介人類別,或有不同的酬勞方式,保監處發言人稱,將繼續與香港保險業聯會商討,制訂下一階段的中介人酬勞披露措施,措施將涉及制訂一個標準化的定量方法,以簡單、易於明白及統一的方式披露中介人的酬勞。

同樣是披露銷售投連險的佣金,監管當局對銀行的要求則如下,須採納劃一標準的重要資料聲明書,以披露銀行從保險公司所取得的酬勞,及要求客戶以書面方式列出其選購該產品的原因,並邀請客戶簽名確認有關資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