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發指引 保新股上市流通量

港交所(00388)昨日發出有關擬以介紹形式上市發行人在上市初期流通量安排的指引信,以避免出現介紹形式上市後初期,證券在香港嚴重供不應求以致市場失衡的情形。

B轉H內企不適用

有關流通量安排適用於在港以介紹形式上市,而前提是該公司必須在另一交易所上市的發行人,但不適用於在中國內地成立並擬將其B股轉為H股以介紹形式在港上市的公司。

指引信指,為確保於指定期間內在香港市場有足夠的證券供應,發行人應委任指定證券交易商提供流通量。指定交易商應以公平條款自願進行套戥,毋須作為證券莊家,亦不須承諾於港市場增設或製造相關證券的市場。指定交易商應考慮,在認為兩地價格上的明顯差距有助促進交易流通時,於指定期間進行套戥。

指引信續指,上市文件應特設章節,披露證券從海外過戶處轉移至香港過戶處的程序、指定交易商提供的套戥或交易安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