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監局發一手樓指引 推銷以售樓書為準

規管新盤銷售的《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將於本月底實施,地產代理監管局昨發出新執業通告,要求代理向準買家提供的新盤物業及成交資料,須以售樓書及成交資料冊為準,並有責任核實宣傳品準確性,同時在成交紀錄仍未公布前,代理須向準買家指出單位已售出的資料來源;該局亦表明,有關指引不設任何緩衝期。

地監局執業及考試委員會主席梁永祥稱,新執業通告為業界提供詳細指引,新通告要求代理向準買家提供物業及成交資料,須以售樓書及成交資料冊為準,並須核實宣傳品準確性。

須表明成交資料來源

若準買家欲購買的單位已售出,而成交紀錄仍未在網頁刊登,代理須向準買家表明單位已售出的資料來源,倘若價單計算錯誤以致代理作出錯誤陳述,而代理有足夠理據,則未必負上刑責,否則任何人作出具欺詐的失實陳述或罔顧實情的失實陳述,以誘使另一人購買物業,即屬犯罪。

至於售樓書上未有列明的代理行,則不得參與銷售工作,該局將於未來數日舉辦工作坊,並會制訂執行指引清單,以及進行教育性巡查,幫助代理了解有關運作。

有代理行今季料見紅

美聯陳坤興稱,業界需時了解新例,地監局應在適應期檢討運作。利嘉閣廖偉強稱,公司嚴守指引,而上季錄輕微虧損。有市場人士料,今季不少地產代理業績有機會見紅。中原陳永傑稱,已收到大部分發展商通知有關新條例,公司網頁內新盤資料直接連接發展商網頁,並指集團香港部首季佣金約9.5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