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政府透過珠海市國源投資(下稱國源)重組窗口公司珠光(集團)及珠光(香港)的債務,國源在事件中一度遭本港高院裁定違責,即無按備忘協議把兩間珠光公司拖欠中銀的債務及作為貸款抵押品的珠海及澳門地皮,售予澳門公司泓景置業。但上訴庭去年下令案件重審,原本勝訴的泓景不服,圖上訴至終審法院,惟終院昨拒絕向泓景批出上訴許可。
國源原承諾以8.1億元出售上述資產予泓景,但後來買家變為另一澳門公司。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在處理國源有否「吃兩家茶禮」及中銀曾否在商談賣債過程中改變立場問題上有缺漏,遂下令案件重審。
案件編號:FACV1-2/2013、FACV4-5/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