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暫時吊銷張士佳的牌照,為期30個月,並罰款50萬元,原因是張氏利用隱藏的證券帳戶進行交易,造成利益衝突,並於《蘋果日報》投資專欄作出虛假及失實聲明。
證監會發現,張氏隸屬於華富嘉洛證券期間,未有披露其妻子開立的一個證券交易帳戶。因此,透過該隱藏帳戶進行的交易並沒有按照《操守準則》的規定受華富嘉洛監察。
張氏買賣其於《蘋果日報》專欄所評論的股票,造成利益衝突。於○九年三月至一○年三月,張氏在《蘋果日報》的專欄對若干股票作出有利評論或推介,然後於其專欄刊出的同日或於其後三個營業日內,賣出其妻子的證券帳戶中持有的部分或所有相關股票,並多次從中獲利。
張氏曾指示其助手延遲刊發若干股票的有利評論,直至其妻子的帳戶買入有關股票;及張氏在其《蘋果日報》投資專欄評論有關股票時,對其於妻子的帳戶所持有的相關股票作出虛假及失實聲明。
證監會暫時吊銷張士佳的牌照,為期30個月,由本月四日起至一五年十月三日止,並罰款50萬元,證監會指張氏的罰款額與其於上述交易中所獲利潤大致相若。
於○八年七月至一○年六月期間,張氏獲發牌以代表身份從事第1類(證券交易)、第2類(期貨合約交易)及第9類(提供資產管理)受規管活動,隸屬於華富嘉洛。自一○年八月起獲發牌以代表身份從事第1類、第2類、第4類(就證券提供意見)及第9類受規管活動,隸屬於寶來證券(香港)有限公司。
根據《操守準則》第12.2(b)段訂明,任何由僱員的帳戶及有關的帳戶所進行的交易,均應在有關持牌人或註冊人的紀錄內另行加以記錄及清楚識別,而此類帳戶所進行的交易應向持牌人或註冊人的高級管理層申報,並且由該高級管理層進行密切監察。有關管理層人員亦應維持程序,以偵測是否有任何失當行為,以及確保有關持牌人或註冊人處理該等交易或交易指示的方法不會使持牌人或註冊人的其他客戶的權益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