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代理Fanling Property Company Ltd.(下稱原訴)昨入稟高院,指利寶有限公司本年一月簽訂臨時買賣合約,以作價6,600萬元出售粉嶺聯和道錦福大廈地下2、3、5、6、7、8、9、10、12號舖和11號部分舖位予Wong Kwok Leung,惟利寶在二月時主動撤回交易後,未有按臨約條款向原訴賠償經紀佣金,現向利寶追討132萬元。
按公司查冊資料,利寶股東為蕭麗慶及廖翠雲。入稟狀指,利寶在撤回交易後,已按臨約向買家退回訂金連賠款共400萬元,不過一直未有向原訴賠償臨約訂明的132萬元佣金。
傳訊令編號︰HCA 531/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