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機構繼續收緊對投資壽險相連計劃產品(投連險)銷售規管,最快本月十五日起,保險經紀須向客戶披露有關佣金,業界認為對保險銷售影響不大。
新制度下,保險經紀將受其相關監管機構規定,當佣金金額高過按慣例支付的金額,或遭客戶問及時,須在銷售投資壽險相連計劃產品時,向客戶披露佣金水平。
對於第一個情況,業界普遍理解為「佣金明顯較市場水平高」。據了解,屆時保險經紀會向客戶展示一則聲明,內容大致是「客戶毋須支付額外費用,保險公司會向經紀支付佣金」,藉此應付新監管要求。
香港保險中介人商會會長關憶信稱,相信過往客戶都能理解聲明內容,且在新制實施前,客戶若想知道佣金多寡,保險經紀會如實相告。是次多加一項「溫馨提示」,相信本來已心裏有數的客戶看見後會「會心微笑」,又指新措施對保險銷售影響不大。
除保險經紀外,保險代理及銀行保險銷售最快於六月底起,須向客戶披露投連險的佣金。事實上,銀行近年銷售投連險日趨普及,據了解,一一年及一二年本港認可機構售出的投連險數目分別為26,000宗及22,000宗,相當於零售銀行銷售投資產品予零售客戶總額的百分之一。惟一二年接獲有關投訴共30宗,按年增一倍。